刑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划分为两种类型是( )
A、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B、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
C、成年人主体与未成人主体 D、法人主体与非法人主体
2.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
A、消极行为 B、无意识行为 C、应为而不为 D、危害不大的行为
3.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4.甲离婚后嫌才三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5.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A、 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6.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7.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8. 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A、必要共犯 B、任意共犯 C、简单共犯 D、复杂共犯
9.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某是教唆犯 D、李弟构成犯罪
10.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的刑法解释是( )
A、文理解释 B、扩张解释
C、类推解释 D、限制解释
11.行为人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其行为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在于( )
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B、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
C、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D、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A、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
B、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D、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联系
15.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分为( )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 B、限制刑事责任时期
C、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D、完全负刑事任时期
2.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有( )
A、对犯罪客体的认识错误 B、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
C、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D、对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3.影响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有( )
A、行为侵犯的客体 B、行为手段和方式
C、行为人的个人情况 D、行为人的心理态度
4.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
5.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放被害人饭碗中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 刑法
2.想象竞合犯
3.共同犯罪
4.犯罪未遂
5.间接故意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我国刑罚的体系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4.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都有哪些
五、论述题(第1题12分,第2题11分)
1、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试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选题
1 B、2 C、3 B、4 B、5 D、6 A、7 B、8 D、9 B、10 C、11 B、12 D、13 B、14 C、15 D
二、多选题
1 ACD、2 ABCD、3 ABCD、4 CD、5 ABC
三、名词解释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想像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犯罪形态。
3、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4、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简答题
1、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组成。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对一个犯罪只能独立适用一个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既能附加适用,也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2、(1)危险来源不同
(2)损害对象不同
(3)实施条件不同
(4)限度标准不同
3、犯罪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既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既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既具有应受惩罚性。
4、(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五、论述题
1、(1)罪刑法定原则,其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使用,以及各种具体的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其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的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有任何人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含义是犯多大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和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结合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犯罪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使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