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模拟试题(五)

一、 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的是以( )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A.保护原则 B.属人原则

C.属地原则 D.普遍原则

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3、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会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5、甲为了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面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怀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已经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6、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出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实行终了的犯罪既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7、某甲梦到某乙追杀自己,醒后便认定某乙欲杀自己,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直奔某乙家中,欲"先下手为强",将乙殴伤。某甲的行为属于( )

A.防为过当 B.防卫不适时

C.事前防卫 D.假想防卫

8、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没有过失犯罪 B.没有故意犯罪

C.没有抗拒改造 D.没有提申诉

9、警察王某与李某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李某瞄准,开枪,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李某当场被打死。则王某的行为是( )

A.意外事故 B.故意犯罪行为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0、李某因犯投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关于其刑罚执行,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主刑执行10年后被假释时,则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B.李某的无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被减为有期徒刑12年时,则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应从终身减至12年

C.因为李某被判无期徒刑,所以无论如何,其政治权利的剥夺也是终身的

D.实际执行过程中,无论如何,李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

A.张某在宿舍区贴大字报声称刘某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刘某知悉回家拿刀刺伤张某

B.张某和李某向来不合,故意出言相激,引起李某拿起木棍攻击张某,张某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刺伤了李某

C.谢某与王某系邻居,一日发生争吵,王某用砖头砸向谢某,谢某躲过,拿起棍子打伤旁边站着的王某的妻子

D.法院工作人员张某向姜某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姜某拒不服从,打伤张某

2、张某欲杀死李某,向李某连砍数刀后见李某倒地没有再动,以为张某已经死去,随即逃离现场。后李某被人及时抢救未死。下列关于张某的行为判断错误的选项有哪些?( )

A.犯罪中止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既遂

3、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枪杀刘某,只有一发子弹打中刘某,二人构成共同犯罪,都要对被害人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B.张某和李某在对刘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李某突发恻隐之心,自动停止自己的行为离开现场,张某独自完成强奸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张某唆使14岁的少年实施盗窃行为,是教唆犯,应当从重处罚

D.张某胁迫司机李某参与抢劫银行,李某开始不愿意后积极主动参加,其行为不应当再按照胁从犯处理

4、某国家参股的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匡某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齐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匡某、齐某二人勾结,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对匡某、齐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匡某构成贪污罪,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B.若匡某为主犯,则二人构成贪污罪共犯

C.若齐某为主犯,则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

D.由于匡某、齐某二人均为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故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5、某A为甲国驻华商社职员,在听到有关邮寄炭疽病毒的报道后,在信封里装上白色滑石粉寄往中国某市工商局,引起很大的社会恐慌。本案中( )。

A.某A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某A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C.对某A应适用我国刑法

D.某A构成犯罪既遂

三、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刑法的溯及力。

2、假释。

3、刑罚。

4、紧急避险。

5、诈骗罪。

四、简答题:(共5题。每题7分,共35分。)

1、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一些?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2、 管制的特点是什么?

3、 刑罚与其它法律制裁方法区别有哪些?

4、 一般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5、 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一些?

五、论述题:(共1题。共10分)

1、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5分)

案情:被告人郑东,男,29岁,某市运输单位司机。1998年7月20日,郑东同张某、刘某二人开车送货。一路上,三人说说笑笑,谈天说地。车行至市区以后,郑东仍以高速行驶,这时正值正午,大街上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川流不息。当车行至一百货商场附近时,由于郑东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一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郑东赶紧刹车,但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压过,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张某、刘某见此状况,劝说郑东尽快到派出所自首,争取从轻处罚。郑东为逃避责任,不听二人劝告,慌忙驾车逃走。由于其慌不择路,其驾车开往市郊,在行驶到一分岔路口时,一妇女苗某正从路口走出,郑东慌张失措,又将苗某撞死。此时,郑东仍然驾车猛开,企图逃走,后在警方的强行命令下停车被捕。

问题:

1.被告人郑东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是在什么心理状态下实施的?要负刑事责任吗?请说明理由。

2.被告人郑东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是在什么心理状态下实施的?要负刑事责任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 单项选择题。

1、 C 2、B 3、B 4、B 5、C 6、D 7、D 8、B 9、D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D 4、BC 5、BCD

三、名词解释

1、 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2、 假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3、 刑罚——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4、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5、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简答题

1、(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2)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3)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4)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3、(1)适用根据不同 刑罚----刑法 起它的永的或者是民法或者是行政法

(2)适用机关不同 刑事审判部门 人民法院或者是国家各行政机关

(3)适用对象不同 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违法者

(4)严厉程度不同 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轻

(5)法律后果不同 有前科 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4、(1)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5、(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

五、论述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顶原则。(定义、 阐述)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定义、分析)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义、分析)

六、案例分析

答案:郑东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是在间接故意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的。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犯罪的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刑法理论上把犯罪的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含两种形式:a.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b.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上,其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希望",更不是努力的去追求,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

具体到本案,从认识因素上看,当时郑东神情慌张,车速很快,他应知慌忙驾车会撞人,意志因素上,郑东在看到苗某从路口走出时也未采取刹车措施,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其撞死苗某的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