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单讲,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分为三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简单讲,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

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必须齐备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概括地说,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即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知识和智力成熟与否,主要受到年龄因素的制约,此外也会受到人学习知识、发展智力的某些重要生理器官的制约

(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它受到人是否患精神疾病及所患精神疾病的种类、程度和特点的影响。

只有知识和智力成熟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在刑法意义上有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从外延看,凡不属刑法规定的无责任能力的人及限制能力的人,皆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例如,在我国刑法看来,凡年满18 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减免刑事责任。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其一,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其二,因精神疾病而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五、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也称相对有责任能力。考察关于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这种相对无责任能力人都是已超过完全无责任能力尚未达到成年的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

例如,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说明,我国刑法中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又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现代各国刑法中,较为普遍地规定有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外延主要为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辨认或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的精神障碍人。各国刑法一般都认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其刑事责任因其责任能力的减弱而有所减轻,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罚或免予处罚。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有四种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又聋又哑的人;(3)盲人;(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小结

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案件的审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本节内容,在量刑上有正确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