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按照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 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许某于某雨夜驾驶解放牌汽车回车库,汽车驶入车库前的院子内,同车的张某下车打开车库门,许某关闭大灯,打开小灯照明。在倒车入库时,汽车右后轮将睡在塑料布下的流浪汉王某当场轧死。之前,许、张二人均未发现地上有人在睡觉。
一、概念: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
(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该结果与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一致、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
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未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相同之处:对客观上发生的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
不同之处: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 因此,预见能力、未预见的原因,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B
小结
不可抗力事件和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时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