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其形成一般经过萌发阶段、过滤阶段、定型阶段和消失阶段四个阶段。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既密切相联,又相互区别。
一、犯罪目的和动机概念
犯罪目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驱使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区别。二者的密切联系表现在:
(1)二者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它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2)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
(3)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它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
(二)另一方面,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又是相互区别、不容混淆的。这主要表现为:
(1)从内容、性质和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更为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起的是为犯罪定向、确定目标和侵害程度的引导、指挥作用,它比较具体,已经指向外在的具体犯罪对象和客体。
(2)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复杂客体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犯罪目的;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具体情况而异,一罪可有不同的犯罪动机。
(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时为多种犯罪动机所推动。
(4)犯罪活动与犯罪目的在一些情况下所反映出的需要并不一致,而犯罪目的则反映了行为人精神的、政治的需要。
(5)一般地说,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的作用偏重于影响量刑。
小结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犯罪行为之间,构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犯罪活动的链条公式,即,从犯罪动机出发,反映、推动、调整、监督着犯罪行为,使之向犯罪目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