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正当行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务意义:

1、有利于理解犯罪的本质特征,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行为,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但因欠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故都不认为是犯罪。认清这些行为的本质,无疑有利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深化,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区分正当行为与相关犯罪行为的界限。

2、有利于保障公民充分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明确规定依法履行职务、执行命令、自救、自损等行为属于正当行为,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和义务的有效履行。明确规定医疗、竞技等正当业务行为造成的难以避免的损害属于正当行为,并予以保护,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3、有利于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地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的意识。公民可以运用正当防卫权有效而及时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在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时积极采取避险措施减少危害程度的一种可能选择,有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的意识。

一、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正当行为,理论界又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性行为等。

二、正当行为的特征: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

三、正当行为的种类

1、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1)法令行为;

(2)正当业务行为;

(3)被害人的承诺;

(4)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

(5)自救行为;

(6)自损行为;

(7)义务冲突。

四、其他正当行为的事由

(一)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1、法律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2、法律有意明示了合法性条件的行为

3、职权(职务)行为

4、权利(义务)行为

其他正当行为的事由

(二)正当业务行为

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1、职业性的体育活动

2、医生的合理治疗行为

3、律师的辩护业务

其他正当行为的事由

(三)基于被害人的承诺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犯罪性

(四)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

这是指虽然事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真相后,当然会承诺时行为人按照推定的被害人的承诺所实施的行为。

(五)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自损行为

自损行为,指自己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如自杀、自伤、自己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等,这些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

(七)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结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正当行为的实施均对实施对象造成了一定的客观损害。这也正是刑事立法规定排除正当行为刑事违法性和刑法理论研究正当行为的原因之一。如果某种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行为界限分明,毫无相似之处,则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也就没有必要规定和研究它了。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正当行为仅仅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并不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大多数正当行为对社会是有益的。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而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造成必要损害,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已牺牲较小的合法利益,自救行为是在无法及时得到司法机关救济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例如,盗窃犯窃取物主的财物后,物主用适当的方法强行夺回财物,这形式上似乎符合抢劫罪的构成,但本质上既没有非法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没有非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因而并未触犯关于抢劫罪的刑法规定,该行为属于自救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