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有下面几个特征:

(一)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是指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和犯罪效果阶段.

注意

(1)犯罪既遂后主动恢复原状的不能成立中止。例如盗窃既遂后返还原物,受贿既遂后返还所收取的财物等。

(2)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实施抢救被害人行为的,不是中止。

(3)自动停止发生在预备过程中的,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自动停止发生在实行过程中的,成立实行阶段的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无论放弃犯罪还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都是在行为人"自动"选择的。

构成犯罪中止不以真诚悔罪为构成要件,只要基于自己的意志彻底放弃犯罪即可。

只要行为人自认为能将犯罪完成而主动放弃的,即使客观上无法将犯罪进行下去,也构成犯罪中止。

(三)彻底有效性。即犯罪分子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而不是因条件、时机不成熟或者环境不利而暂时中断犯罪。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小结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