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简述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2、简述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

3、简述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4、简述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5、简述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6、简述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选择题

7、甲蓄意盗窃厂房附近堆放的木料,即骗乙说自己买了木料,向乙借汽车去帮助拉回,乙深信不疑,答应帮助.于是,甲,乙共同装车,将木料拉回.乙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

B.帮助犯

C.实行犯

D.窝赃犯罪

8、甲要抢劫部队的枪支弹药库,用刀威逼掌握库房钥匙的乙,迫使其交出钥匙.甲用钥匙打开枪支弹药房,抢走了一些枪支弹药.乙属于( )。

A.从犯

B.胁从犯

C.不构成犯罪

D.乙构成渎职罪

9、甲教唆乙盗窃,两人为此制定了计划,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乙在盗窃时被人发现即逃跑.此案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盗窃罪(未遂)

C.甲构成教唆犯罪,乙不构成犯罪

D.甲乙都不构成犯罪

10、甲教唆乙去杀害丙,乙接受教唆后,因害怕受刑罚惩罚,未去杀丙.在本案中,甲,乙的行为( )。

A.构成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乙无罪,甲单独负教唆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C.共同犯罪

D.均无罪

答案:

1、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来看,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分工分类法

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

(二)作用分类法

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进行分类。

这两种分类法各有利弊,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

2、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分类标准,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

这四种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作用为主的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二是分工标准中的教唆犯。

3、主犯的概念和种类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有: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责任

(1)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第3款)。

(2)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6条第4款)。

4、从犯的概念及种类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种类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次要的实行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帮助犯

主犯与从犯的区分问题

主犯和从犯区分的关键在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还应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造成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采取的必减原则。

5、胁从犯的概念及特征

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8条规定:对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教唆犯的概念及特征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条件

从客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所谓教唆,就是唆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犯罪故意的他人产生犯罪故意。

从主观方面来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10:AB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