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来看,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分工分类法

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

(二)作用分类法

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进行分类。

这两种分类法各有利弊,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分类标准,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

这四种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作用为主的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二是分工标准中的教唆犯。

二、各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的概念和种类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有: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的刑事责任

(1)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第26条第3款)。

(2)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6条第4款)。

(二)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概念及种类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种类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次要的实行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帮助犯

2、主犯与从犯的区分问题

主犯和从犯区分的关键在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还应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造成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3、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采取的必减原则。

(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胁从犯的概念及特征

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8条规定:对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概念及特征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构成教唆犯,

2、教唆犯条件

(1)从客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所谓教唆,就是唆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犯罪故意的他人产生犯罪故意。

(2)从主观方面来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结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来看,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分工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二)作用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进行分类。这两种分类法各有利弊,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