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效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解答:A、B、C。

判断题

1、数刑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刑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采取并科原则。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5、发现漏罪的并罚。原判与漏判并罚,方法是"先并后减"。

6、发现新罪的并罚。原判与新判并罚,方法是"先减后并"。

7、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并罚 原判之刑+新罪之刑=执行刑期

8、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并罚 原判余刑+新罪之刑=执行刑期。

答案:

1、对 2、对 3、对 4、对 5、错 6、错 7、对 8、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