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综览世界各国刑事法,缓刑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把缓刑权掌握在行政部门,称为行政制;一种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称为司法制。司法制的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缓宣告,另一种是缓执行。
一、概念
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具体来说,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缓刑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二、一般缓刑
(一)一般缓刑的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符合第72条第1款规定的四项条件: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适用
1、一般适用:
符合上述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者,可以决定适用缓刑。
2、特别适用:
在符合一般适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缓刑宣告的内容
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四)缓刑的考验期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1)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
(2)根据第76条,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执行中监督考察的内容:有无第77条规定的情形。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六)缓刑的法律后果
(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此外, 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战时缓刑
(一)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3、适用的基本依据只能是在战时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二)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区别
小结
缓刑是我国刑法适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确立的重要刑罚制度之一,是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中运用的具体化,也是依靠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在刑罚具体适用中的体现。适用缓刑,既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否定的评价,同时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宽大政策。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