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一)概念——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二)特征

1、刑罚消灭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刑罚消灭的内容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丧失其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3、刑罚消灭的根据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因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即使刑罚归于消灭各种具体原因

(一)刑罚请求权消灭的事由

刑罚请求权是刑罚的发动权,只有经有告诉权人的请求,刑罚才能发动。刑罚请求权的消灭有以下几项事由:

1、犯罪人死亡

犯罪人是刑罚的直接承受者,在起诉前犯罪人死亡,使起诉的对象不复存在,因而刑罚请求权自然归于消灭。

2、追诉时效完成

犯罪发生后,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在法定的追讨时效内没有追诉的,刑罚请求权就会因追诉期满而归于消灭不得再进行追诉。

3、告诉权放弃

告诉乃论之罪,有告诉权的人放弃告诉权,刑罚请求权消灭

4、法律的修改

某种行为依照行为时的法律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起诉前依照新法该种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该种行为的刑罚请求权随着法律的修改而归于消灭。

5、赦免

在犯罪人未被追诉时,适逢赦免,司法机关不得再进行追诉。因此,刑罚请求权因赦免而归于消灭。

(二)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事由

刑罚执行权是在判处刑罚以后实际执行刑罚的权力,可以说是刑罚的落实权。刑罚执行权的消灭有以下几项事由:

1、受刑人死亡

在判处刑罚以后,服刑前或者在服刑期间,受刑人死亡,因服刑的主体不复存在,而使其全部或者未执行部分刑罚的执行权自然归于消灭。

2、刑罚执行完毕

刑罚执行完毕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正常事由。刑罚执行完毕,除刑满释放以外,还包括假释期满。因为假释犯在假释期间没有发生撤销假释的法定事由,原则上就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刑罚执行权归于消灭。

3、缓刑期满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4、刑罚的废止

在犯罪人被判处刑罚以后,刑罚尚未执行或执行完毕前,法律已废止其刑。

5、行刑时效完成

刑罚宣告后,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执行,刑法一般规定了行刑时效。超过法定行刑时效而未执行的,刑罚执行权归于消灭,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6、赦免

在刑罚宣告后,刑罚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前,适逢赦免,原判刑罚或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就不再执引,刑罚执行权归于消灭。

三、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

1、超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较少或者免除

小结

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刑罚请求权的消灭有以下几项事由:

1、犯罪人死亡

2、追诉时效完成

3、告诉权放弃

4、法律的修改

5、赦免

刑罚请求权的消灭有以下几项事由:

1、受刑人死亡

2、刑罚执行完毕

3、缓刑期满

4、刑罚的废止

5、行刑时效完成

6、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