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概念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首先,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其次,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最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

4、犯罪主观方面

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生产或销售。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概念和特征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

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备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观上出于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了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而且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情节较轻,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应依本节第140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处罚。

(三)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小结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常见犯罪,必须认真掌握,了解其犯罪构成、刑法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