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送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且犯罪率高,数额大,严重危害我国的边境管理秩序。
一、走私行为及其种类
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送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走私行为计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典型意义上的走私(直接走私):
1、绕关走私
2、通关走私
(二)非典型意义上的走私(按走私行为论处):
1、后续走私
2、间接走私——
3、辅助走私。又称帮助走私,即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行为,根据156条规定,对于该行为以有关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4、武装掩护走私。是指团体携带武器走私,并不要求使用武器;
5、抗拒缉私。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其中"威胁"应当限制解释为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
二、走私罪的概念和特征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制毒物品运送进出国(边)境,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运送出国(边)境,或者非法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国(边)境,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海关监管制度与特定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制毒物品运送进出国(边)境,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运送出国(边)境,或者非法将境外废物运输进国(边)境,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且多为直接故意。
三、走私罪的种类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禁出不禁进)
走私贵重金属罪(禁出不禁进)
四、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1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刑法第339条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以上都是进出口了国家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特殊物品,均可采用绕关走私、通关走私,以及间接走私的行为方式实施,不能采用后续走私方式)
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死刑的罪名:
151条 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仍可处死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不再处死刑
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概念
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外贸易中对普通货物、物品的进出境管理秩序、制度和国家的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关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以及后续走私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这里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税额。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 6周岁并具备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共犯问题
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四)罪数问题
1、以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不以数罪论;
2、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
小结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从犯罪构成、刑法裁量的角度认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