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为主要经济体的公司、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内部治理结构健康状况,直接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应予重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前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一)概念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制度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包括(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注意: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B.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C.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一个客观要件,但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D.数额较大(涉嫌金额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经济往来中
3、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受贿罪"论处。
4、主观方面:故意。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复杂客体(与前同)。
2、客观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意: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主观条件,利益必须是不正当的,但是否已经谋取,不影响本罪成立)
B.给予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以财物(既包括主动给予,也包括被动给予,对于主动给予,无疑构成;对于被动的,因被迫或者被勒索给予的,如果行为人行为人并未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但如果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则构成本罪)
C.数额较大
3、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
4、主观:故意。
小结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在公司、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行为,需从犯罪认定的角度认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