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这类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即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2、这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3、这类犯罪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1、占有型。
2、挪用型。
3、毁损型。
二、抢劫罪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构成
1、客体:复杂客体
(1)同时具有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权利的双重属性。
(2)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个当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3、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4、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
5、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6、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在刑法典中有三处:
(1)《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即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
(2)《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刑法》第289条的规定,即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7.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之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加重的抢劫罪
1、"入户抢劫"的认定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
4、"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认定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
7、"持枪抢劫"的认定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认定
三、盗窃罪
(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盗窃对象:公私财物
2、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1)秘密
(2)窃取
(3)数额较大
(4)多次盗窃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认定:
1、发生在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2、盗窃未遂的认定
(四)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五)盗窃的几种特殊形式:
1、刑法第265条:以牟利为目的,①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②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196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10条第1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根据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应定盗窃罪。
5、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定盗窃罪。
6、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7、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诈骗罪
(一)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被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
(三)司法认定:
1、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2、定诈骗罪的情形
3、 不成立诈骗罪的情形
4、正确认定诈骗罪的未遂与罪数。
五、侵占罪(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侵占罪的概念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或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
侵占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本罪的对象具有一定
特殊性。
2、客观特征
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3、主体特征
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特征
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其合法持有的是他人所有的财物,应当退还而故意不退还,意图非法占为已有。
(三) 侵占罪的司法认定
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
(四)侵占罪的处罚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财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结
侵占财产罪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掌握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概念与特征以及司法认定。理解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