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渎职罪概述
(一)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特色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二、滥用职权罪
(一)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三)滥用职权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其他特殊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四)刑事处罚
三、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过失。
(三)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玩忽职守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法条竞合)
(四)处罚(同滥用职权罪)
小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密切相关。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