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
1、简述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容。
2、简述最惠国待遇的几种分类。
3、简述有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区别。
4、简述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情况中的历史性安排。
5、正确理解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相同产品”。
6、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二、案例分析:
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D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
【答案】
一、简答题:
1、按照《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部分第1 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任一成员方的相同产品。
2、(1)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与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应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一方已经或将来要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是有条件的,缔约另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才能享有这种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
(2)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与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不仅适用于商品进出口征收的关税及手续和方法,也适用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等各个方面。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是将其适用范围限制在经济贸易关系的某些领域,规定仅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在此范围外则不适用。
(3)互惠的与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双方给予的最惠国待遇是相互的、同样的。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则是指缔约一方有义务给予缔约另一方以最惠国待遇,即单方面给予,而无权从另一方享有最惠国待遇。
3、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区别在于授予第三方的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是否附有条件,亦即受惠国享有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是否需要提供某种条件。
4、历史性安排主要体现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2、3、4款之中,即《1994年关贸总协定》附件一至附件六所列国家和关税领土之间实施的优惠待遇。具体指:
(1)英联邦内的特惠安排;
(2)法兰西联邦内的特惠安排;
(3)美国与其海外领土之间的特惠安排;
5、《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1款中的“相同产品”的含义是根据有关成员方的海关关税税则及商品分类目录或有关成员方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税减让表以及有关的商品分类目录的条约等作为确定的依据。
二、案例分析:
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