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进口产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该限额内的产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的,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
各国制定的进口配额主要有:
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产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最高数额之后,产品便不准进口。
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产品,给予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产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3、“自动”出口配额。“自动”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被迫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产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该配额内,由出口国或地区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的产品不准出口。它从形式上看是一种自动出口限制,但实际上是进口国通过迫使出口国采取出口限制的形式来达到限制产品进口的目的。
二、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政府规定某些进口产品必须领取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口产品的制度。这种制度是旨在从数量上限制进口产品的一种措施。依各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必须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产品目录通常由各国事先公布。许可证的颁发与否,不取决于进口商,而取决于该产品的性质、性能以及出口国家和地区。
实践中,进口许可证依其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分为两种:一种为定额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通常载明的内容有:许可证类别,进口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或重量、价值,出口国别或地区或最终用户,许可证有效期等。
三、外汇管制制度
外汇管制制度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外汇买卖、汇率、外汇市场及其他外汇业务(外汇收付、借贷、担保、转移等)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进口产品的控制,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进口外汇的管制经常和进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结合起来,进口商只有取得了进口许可证和配额,才能购买所需外汇。
四、进口产品检验制度
进口产品检验制度是国家专门进行进出口产品检验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贸易合同,对进口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分析与测定,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制度。大多数国家只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并规定具体的检验标准,对检验不合格或违法者不予以结关放行或不准销售。
GATT东京回合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乌拉圭回合在此基础上作了修改,形成了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并第一次达成了《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对推动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统一国际标准、检疫标准,减少贸易障碍有重大意义。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指政府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制度。由于政府采购政策给予本国生产商、供应商以优先权,从而导致了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或限制。英国、日本、美国都有这方面的立法。
六、海关评估制度(Customs Valuation System)
海关评估制度,亦为海关估价制度,是指进口国通过专断地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海关估价,来提高进口产品的关税负担,从而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口的制度。通常,国家在采取海关估价时,并不按照该产品的进口价格,而是根据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进行估价,专断地提高进口产品的价格,从而提高进口商关税负担(从价税),限制外国产品进口。
七、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
进口押金制,也称进口存款制度。该制度要求进口商进口产品时,应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期限,在进口国指定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由于这样做的结果,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上的负担,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亦成为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
八、最低限价制度(Minimum Price System)
最低限价,即一国政府规定某种产品的最低价格,如进口产品低于规定价格,则征收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消除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优势,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