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支付概述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通常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支付伴随着商品进出口而发生,然而它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通常采用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然而,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压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
因此,只有交易量小,采用现金支付才能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业城市已广泛地使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进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加贸易量,银行本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和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支付实现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领域进行拓展。
首先,国际支付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类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类行为,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
其次,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依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再次,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方面,由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使用,以及与此有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量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各国有关票据流转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二、国际支付方式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活动中使用较多的支付方式有两种:直接支付方式与间接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方式是指只由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即交易双方与银行发生关系的支付方式。实践中常用的有: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是一种顺汇方法,即由买方(债务人)将款项通过本国银行汇付给卖方(债权人)。
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属逆汇方式,即由卖方(债权人)通过银行主动向买方(债务人)索取款项。间接支付是指支付行为除了交易双方与银行外,还有其他主体参加的方式。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国际保理即为间接支付方式。
三、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票据的概念:
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者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的流通性
(2)票据的无因性
(3)票据的要式性
支付工具

3、票据的种类
(1)汇票:
是由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的,要该受票人在见票时候或者一定的时间内,对某人或者是其指定的人或者持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凭证。
(2)本票:
又称为期票,是由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候或者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票: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

4、票据行为

四、汇付(remittance)
1、汇付概述
汇付指汇款人主动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是否付款取决于进口商(买方)或服务接受方,付款没有保证。采用此方式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来讲都有风险。因而,除非买卖双方有某种关系或小数额的支付,一般很少使用汇付。在国际支付业务中,汇付是由进口方直接付款,其又可分为:信汇,电汇,票汇。
(1)信汇(Mail Transfer ,M/T)。信汇指汇款人将货款交本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局寄交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信汇费用低,但速度慢。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指汇款人要求当地银行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由于电讯技术的发展,银行之间都建立了直接通讯,电汇费用低,差错率低。
(3)票汇(Demand Transfer,D/T)。票汇是指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与信汇、电汇不同,在票汇中,汇款人将汇款凭证交收款人,汇出行与汇入行间的指示是通过汇票做出的。该汇票是银行汇票,使用这种方式结算的好处是可以转让汇票。
2、 汇付法律关系
(1)汇付法律关系当事人。一项汇付业务中通常涉及的当事人有:①付款人,通常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买方即进口方;②收款人,通常是指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方;③汇出行,通常是指接受汇款人申请,代其汇款的银行。汇款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④汇入行,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对收款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汇入行是出口地银行。
(2)汇付内容。在信汇和电汇两种情况下,汇付使用的凭证是支付授权书或支付指示。汇款人与汇出行是委托代理关系,汇出行和汇入行是委托代理关系。汇出行或汇入行与收款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是上述代理关系的第三人。在票汇的情况下,汇付使用的是汇票,汇款人与汇出行是委托代理关系,汇出行、汇入行与收款人是票据关系中的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