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使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变得尤为复杂。从19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就致力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统一立法工作,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多部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其中重要的多边国际条约有: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制止商品来源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25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57年《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