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以前,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基本上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范围内进行讨论、研究和实施的。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产品和技术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攀升。然而,企业或个人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研制的技术含量很高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后极容易被他人仿制或假冒,使研制者、生产者失去了进一步取得利润的机会。但是,传统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通过多边、区域或双边协议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它们无实施和保护解决争端的专门机构,所以由其管理的所有国际条约都不可能最终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的实质性问题。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小组于1987年初开始工作,1994年12月8日初步达成《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简称TRIPS),载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草案中,于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TRIPS的出台,标志着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一个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