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个服务部门没有在中国服务贸易承诺表中列出?(  )

 A、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B、旅游服务   C、运输服务   D、金融服务

2、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重要的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服务业中的__________是实行“政府定价”的,_________则实行“政府指导价”。(  )

 A、运输服务;专业服务   B、教育服务;医疗服务   C、邮电服务;教育服务   D、银行结算服务;旅游景点门票

3、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是当代美国重要的学者与思想家。他在战后西方的社会学、未来学与发达资本主义研究诸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他在_____一书中提出,_______是未来社会的主导活动。(  )

 A、《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服务           B、《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物质产品生产

 C、《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服务   D、《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信息

4、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城市失业与就业不足、服务部门的“伪装失业”、城市“非正式部门”就业及其影响等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但下列哪位没有对此进行研究。(  )

 A、Sabolo(1975)和Fields (1975)   B、刘易斯(1954)、托达罗(1969, 1992)   C、费景汉和拉尼斯(1964)   D、Grubel and Walker(1989)

二、填空题

1、《服务贸易总协定》所涵盖的“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2、在反映国家(地区)之间交易的国际经济统计中,主要有三种统计:(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名词解释

1、国际服务贸易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2、简述国际服务贸易法的特点

五、论述题

1、论述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D

二、填空题

1、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2、(1)以记录跨境货物交易为特征的国际商品贸易统计;

   (2)以记录跨境服务交易为特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BOP统计);

   (3)与国际投资活动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的外国附属机构贸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FAT)的统计(FAT统计)。

三、名词解释

1、即国家间服务输出(出口)和服务输入(进口)的一种贸易形式。

四、简答题

1、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1)按国际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划分。根据WTO《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第1条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四种贸易形式:①跨境服务,即从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的服务;②过境消费,即在一成员领土上向任何其他成员消费者提供的服务;③商业存在,即由一成员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上的商业存在①提供的服务;④自然人存在,即由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上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的服务。

(2)按国际服务贸易的部门归属划分。WTO《GATS》将国际服务部门分为:①职业服务。职业服务,包括: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计算机服务,研究开发服务,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广告与科技咨询服务等;②通讯服务。通讯服务,包括邮政、快件、电报、传真等电讯服务,以及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视听服务;③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包括建筑项目设计、选址、建筑安装、维修等服务;④销售服务。销售服务,包括批发、零售、代理、特许经营等服务;⑤教育服务。教育服务,包括各种形式的教育,以及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例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⑥环境服务。环境服务,包括污水处理、废物处理以及卫生及相关服务;⑦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服务;⑧医疗与社会保障服务。医疗与社会保障服务,主指医疗以及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⑨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及相关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等;⑩文体服务。文体服务,是指不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⑾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以及其他运输服务,如航天发射服务、传播服务,并包括附属交通运输服务,如报关、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3)按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关联性划分。根据此标准,可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国际追加服务(international complementary service)和国际核心服务(internatioanl individuality service)。国际追加服务是伴随着货物贸易而追加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产品初始阶段的研究、开发、市场检验、可行性研究、资金筹措等服务,生产阶段的设备租赁、保养维修、质量和检测、控制、财务、保险、通讯、安全、后勤服务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等服务,最后阶段的售后服务、广告、运输、货物的退赔及有关的诉讼等服务。国际核心服务,是指与货物生产和销售无关的服务,是专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核心效用是消费者追求的核心,包括面对面服务(face to face service)和远距离服务(long distance service),前者指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通过实际接触实现服务,如银行存、取款;后者指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没有实际接触,而是通过一定媒介,如计算机网络,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资金的远距离传递服务。②

虽然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有一定的联系,但有显著的区别:第一,国际服务贸易无形性。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服务提供者以亲身的活动形式提供商品的使用价值;接受服务者,通过接受服务满足自己的实际需要。因而,服务具有“易逝性、同步性”特点,即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应同时进行,不能储存。第二,国际服务贸易主体的国际性。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亦即一方提供的服务,或实施的服务行为已超越了服务提供者的所属国国境范围。

2、国际服务贸易法的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法以国内法律规范为主。二战以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逐步走向了国际统一化、法典化的道路。然而,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由于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相差甚远,各国政府执行的相应的方针、政策有所不同,因此调整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诸如在人员、资本、信息、技术等自由流动方面,在市场准入方面, 主要靠各国的国内立法来调整。各国国内法在开业权、经营权、税收优惠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和歧视。

(2)国际服务贸易法调整对象具有复杂性。国际服务贸易法调整的是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服务贸易法律关系,也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对服务贸易进行管制的服务贸易法律关系。在一些服务贸易领域,比如在金融领域,一些国家的国内法通常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开展金融服务贸易,必须设立分支机构。这种法律规定,使国际服务贸易法与国际投资法表面上形成交叉。

(3)国际服务贸易法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国际服务贸易法产生较晚。国际服务贸易法调整对象的准确定位可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根据,而国际运输、国际金融等法律关系长期以来归属于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等国际经济法分支调整。因此,国际服务贸易法的法律体系以及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五、论述题

1、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1)市场准入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要对所有成员方的资本开放。这一原则促使各国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市场竞争,但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措施对市场准入予以规范。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方公民和企业与本国公司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方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根据这一原则任一方成员应许可在其境内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使用由该成员方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获得正常的基金和融资便利,同时成员方还应保证其他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机构在参加本国金融业行业管理或其他类似组织后,仍享有国民待遇。这一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实现平等对待、利益互惠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