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DSB权限
二、简答题
1、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完善和有效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2、列举DSB管辖的争端案件的类别。
【答案】
一、名词解释
DSB权限,是成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监督、授权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二、简答题
1、(1)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现行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后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缔约方均有拘束力。而GATT项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则比较分散。如前所述,GATT缔约方在1979年在东京回合的谈判中达成的《关于通知、协商、解决争端和监督的谅解》仅对签署该谅解的缔约方有效。 (2)专门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根据WTO协议设立的DSB,是惟一有权设立解决争端的专家小组,是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和建议解决争端的权威机构,并负责监督对所通过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如果缔约方未能实施上述建议或裁定,可下令中止有关缔约方做出的减让。DSB的这些职能的发挥,主要通过是它所设立的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实现的。 (3)通过决议所采用的"全体一致否认"的方式。按照1947年GATT关于争端处理的程序,专家小组的报告书如果没有全体一致的同意就不能通过。这就是说,只要有一国反对(包括有关的当事国),专家小组的报告就不能通过。为了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WTO现行的争端解决程序采用了"全体一致否认"的通过方式,即在通过专家小组的报告及有关的报复措施的决定时,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特定的提案就算通过。由此便大大提高了处理争端的速度和效率。
2、第一类是违规之诉,即一成员方政府行为违反了WTO有关协定的具体规则;第二类是非违规之诉,成员方政府措施没有直接违反WTO的规定条款,但是实际上背弃了减让并造成了损害 第三类是情事之诉,可以提出没有构成上述两种诉讼的侵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