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案例一
  法人代表甲在经营活动中实施犯罪,例如实施诈骗罪,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犯罪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人是不是要负责任?
  评析:法人仍负有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退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武汉市径河工商公司购销经理部(简称购销经理部)与华中轻工贸易公司(简称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后,贸易公司按合同约定将39万预付货款汇给了购销经理部。购销经理部负责人徐仰善非法占有预付货款并用于潜逃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或者免除购销经理部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人不能以其代表人是进行犯罪为由拒绝屈行赔偿义务。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告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案例二
  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评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刑诉解释》26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本试题中人民法院发现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刑诉解释》第26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实有错误没有能够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刑诉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进行再审,并将副嗲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2款以及本解释第88条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