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夏桀囚商汤
夏朝末期,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朝之心,因此,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禹县),后来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案例分析】:夏朝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为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司法机关尚未建立,但已经存在监狱。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因为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夏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这个地方设有监狱,所以"均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案例二、商纣争太子案
(一)案情这是记载于《吕氏春秋》中的一个案例。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受德(即纣),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时候,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的妻子了。后来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太史据法力争道: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
(二)法律规定及适用
本案涉及到商代的婚姻和继承制度。商代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制。从史书的记载来看,商代的王中绝大多数为一夫一妻,但无论王还是贵族,在正妻以外还有大量的妾,就是庶妻,但女子却只能有一个丈夫,妻子与其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违法的,所生的子女不得养育。
在王位继承上,康丁之前,大致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等继承方式交替进行,康丁、武丁、文丁、帝丁、帝乙。帝辛务使皆为父死子继,嫡长子继承制获得公认。
(三)历史影响
这个案件实际昭示了中国法律发展的早期族权和神权是奴隶制专制政体的两个重要支柱。
族权在商朝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是和中国走向文明的途径分不开的。根据"亲贵合一"的原则,只有贵族家族才有资格担任国家官职,最大的贵族家族的族长就是商王。"亲贵合一"的原则,保证了奴隶主贵族对于国家权力的垄断,反映了中国古代贵族政治的鲜明色彩。商王盘庚在动员贵族们迁都于殷的训示中,特别指出了他们的祖先同商先王有共政关系,并保证他们世代拥有担任国家官职,即所谓"世选尔劳"的特权。
由于商朝奴隶主贵族的家族组织和国家组织,互相渗透,紧密结合,因此,在国家统治中融合着家族统治的因素,族权被奴隶主贵族用作进行政治统治的手段。为此,奴隶主贵族极力渲染"尊祖敬宗"的观念,把对宗庙的祭祀列为国家大事,企图借家族血缘关系的外衣,来掩盖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关系,麻痹他们的阶级意识,并驱使他们充当战争的工具。
族权还被利用来维护和加强商王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甲骨文中已有关于大宗的记载,根据商朝宗法,大宗是指王室直系而言,只有其子继统为王者才具备直系的条件。因此,国家之王必定足大宗之氏,王权和族权是统一的,王位的继统法与贵族的宗法是一致的。商朝后期自康丁至纣,王位继统不仅父子相传,而且必须嫡子继位。以嫡子继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逐步建立,是王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与王的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也决定着统治集团内部权力职位的高下。例如,国家军队都是由诸妇(王妃)、诸子(王子)和近亲贵族侯伯统率。而为巩固商朝建立起来的许多据点,也多是以贵族家族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商王兄弟微子、箕子,都是有封地的大贵族,由他们构成了拱卫商朝的地方政权。
宗法族权作为政治性的压迫手段,始行于夏商,至西周则进一步制度化,并且长久影响于后世,成为中国法制文明中特有的历史传统。
除族权外,商朝统治者还大肆鼓吹"神权政治"思想,把宗教迷信和政治统治糅合在一起,从精神上奴役和威慑广大奴隶和平民。他们虚构出一个称为"帝"的万能至上的神,由"帝"主宰地上的赏罚,年岁的丰歉,战争的胜负,以及城邑的兴建和官吏的黜陟。以"帝"为代表的统一的一神教的创设,是商朝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在宗教领域的反映。天上的"帝",不过是地上国王的投影,因此如同地上的王一样,"帝"也有它的"臣正"和"帝廷"。
为了借助神权来加强王权,商王把对神的崇拜和对王室祖先的崇拜连结起来,鼓吹"帝"是王的祖宗神,王是"帝"的嫡系子孙,使神权和王权合二而一,为贵族政治再涂上一层神秘的油彩,商王便经常以施予"天罚"进行威胁。商王要通过占卜借用神的意志来来体现自己的意志,史官是掌管宗教事务的官员之一,是人和神之间的媒介,是神权的掌握者,也是国家的重要的执政官,对国家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甚至假借神意来干涉王权。
本案中,太史官在纣继承王位上起了重要作用,但太史只能据法而争,说明即使在中国最明显有神权法倾向的朝代里,神权法的发掌并没有达到很发达的程度,中国在其后的朝代中再也没有出现神权法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