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律 2、令 3、制、诏 4、式 5、廷行事 6、课、程 7、法律解释
二、简答
1、简述秦朝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秦朝的立法活动。 3、简述秦朝法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律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文件,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及普遍适用性。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秦律既有基于《法经》各篇易名而来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包括《田律》、《仓律》、《金布律》、《置吏律》、《效律》等。
2、令是君主就一时一事而以命令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与"律"相比,令不具有长期、稳定的普遍适用性,但针对某一具体事项,令具有比"律"更高的效力。
3、秦始皇二十六年,为提高君主命令的重要性、至上性,改定名称, "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朕",从此,"制"、"诏"作为皇帝的命令,正式成为法律形式。秦始皇先后颁发 "除谥法"之制、"一法度" 之诏等。
4、式是朝廷就某一机关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秦律中的《封诊式》具体规定了审判程序、诉讼文书格式等与司法审判工作相关的各项原则、程序。
5、廷行事即司法判例。秦朝司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除了以规范性法律为依据,同时也参照此前的成案、判例。
6、课与程分别是朝廷颁布、实施的行业性法律规范。秦律中的《工人程》规定了考核官营手工业者生产定额的标准。 《牛羊课》则是关于考核牛羊畜养的规范。
7、秦朝官方对于法律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睡虎地秦简有关于法律解释187条 。这些解释进一步阐明了法律条款的具体含义,确定了法律适用的具体条件以及判断标准。
二、简答
1、简述秦朝法制指导思想。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是法家传统的重刑主义理论(法网严密、轻罪重罚)。商鞅变法时确立的法律思想和韩非的法治理论,成为秦统一后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以法为本"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治"理论的核心,"事皆决于法"是先秦法家"事断于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秦统一以后,摒弃礼义而专任法治,把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推向极端;在修订、补充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以求达到处理各种问题皆有法律依据。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秦统一以后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系。为了维护皇帝在封建官僚体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要维护君主专制,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皇帝的命令具最高法律效力,皇帝本人是最高司法长官。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秦朝统治者迷信法律万能,自然奉行先秦法家严刑峻罚的思想。他们把严刑峻罚作为镇压人民的有效手段,期望通过重罚轻罪,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实现君主专制国家的统一,必须以法令的统一为其前提条件;要达到法令统一,又需要普通民众对国家法令有一致的理解。因此,秦朝统治者强制民间向官吏学习法律知识,不允许民间传授、评议法律;以保证法律内容的统一、人们思想的统一。
2、简述秦朝的立法活动。
商鞅变法之时,以《法经》为基础,增删内容,在篇名上改"法"为"律",颁行全国,此即《秦律》。同时,颁布了一系列其他律令,包括《垦草令》、《开阡陌封疆令》等。秦始皇灭六国、建立秦王朝后,在秦帝国全境全面实施《秦律》,又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始皇三十四年,在丞相李斯主持下,全面修订《秦律》,秦二世时,也根据时势的变化,"更为法律 "。
3、简述秦朝法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秦朝是中国社会进入新的统一、建立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后形成的第一个王朝。秦朝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承先启后,使华夏法律文明薪火相传,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明确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方针和立法原则的朝代。法家理论为历朝统治者所青睐,但秦"二世而亡"的历史,促使汉以后各朝多以"内法外儒"的理论原则为指导。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新需求,秦统治者在以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后世法律建设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和教训。秦朝统治者所确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为汉以后封建王朝所沿用。而秦朝在刑法方面的野蛮性、残酷性以及脱离社会现实的特性,均为后世法律建设提供了血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