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罪名

1、偶语诗书罪:大伤风雅的罪名。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如果在秦朝时公开谈论这样的名言警句,那么就会被拉到闹市杀头了,因为这犯了"偶语诗书罪"。偶,通"耦",是指两个人在一起翻地,"偶语"也作"耦语",就是两个人在一块谈论。偶语诗书罪,是指如果两人以上在一起谈论儒家的经典诗书,就要被杀头。为什么大家谈论儒家思想就是犯了死罪呢?这是因为秦始皇很讨厌儒家所说的那些理论,对于那些胆敢公开谈论儒家的诗书礼义的儒生们处以杀头。当然,这个罪名从汉代刘邦以后就没有了,而且后人对待儒家经典四书五经的态度,完全不同于秦始皇。后来的统治者把孔孟之道捧上了天,臣民百姓如果公开谈论儒家的诗书礼义,只能受到褒奖,不会被指为犯罪的。偶语诗书罪在后人看来,恐怕是最伤风雅的罪名了。

2、焚书坑儒:焚书令与诽谤妖言罪。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对如何统治国家,存在两种意见,一派是博士淳于越等人,他们反对实行"郡县制",要求像西周那样分封诸侯,而另一派是丞相李斯,他坚决反对分封,主张实行郡县制,还提出禁止百姓谈论国家大事。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于公元前213年颁布了焚书令,下令除《秦记》、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的列国史记和民间私藏《诗》、《书》、百家著作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出,并放火烧毁,这就是"焚书"。第二年,两个修炼功法炼丹的术士,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派人调查,以"诽谤妖言"罪将460多名儒生活埋,这就是"坑儒"。

3、妄言罪:最限制言论的罪名。
  当年秦始皇嬴政巡游江南会稽时,年轻的项籍和他的叔叔项梁一起观看。看到皇帝出巡的盛大仪式,项籍说:"有一天我也要取代这个人!"项梁赶忙捂住他的嘴说:"别乱说话,小心咱们一家都没命。"项籍说话的时候,虽然是小声嘀咕,也把项梁吓得半死,如果让别人听见,就会全家被杀,可见妄言罪的可怕。可见,妄言罪就是指散布反对秦朝统治的言论的人会被全家处死。

4、非所宜言罪:说话要分清场合。
  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秦二世胡亥听说后,便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情况。有人说这是造反,请陛下尽快发兵镇压,胡亥听了大怒。儒生叔孙通见状,说:"他们说的话都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政府拆掉了郡县的城墙,销毁了民间的兵器,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颁行于天下,官员都恪尽职守,百姓都服从管理,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小偷小摸而已,不值一提。请陛下命令地方长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秦二世听了很高兴,又向这些人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造反,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秦二世命令法官把认为是造反的人抓起来,理由便是他们"非所宜言",意思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并判处死刑。而给那些认为是贼盗的人大量的赏赐。因此,这是一项可以任意解释的罪名,只要是皇帝不喜欢听的话,都可以判处死刑,但至于什么是不该说的话,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5、矫制矫诏罪:胆大妄为的罪名。
  从秦始皇开始,皇帝的命令被称为"制"和"诏",以表示皇帝的命令至高无上,任何人不得更改。矫制、矫诏就是指假传圣旨,借着得到皇帝的信任以皇帝的名义来办某事。这种罪名最早出现在汉代的法律中。矫制矫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出于善意,不是为了牟取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汉武帝时,河内失火,几千户百姓受灾,皇帝下令汲黯前往视察。汲黯看见贫民"父子相食",便擅自以皇帝的名义开仓赈灾,事后主动请求皇帝处罚,但由于这是"无害矫制",汉武帝没有追究他的责任。
  另一种是出于恶意,借着皇帝的名分牟取私利,一旦败露,就要按照国家法律来给予重刑。汉武帝时,徐偃受汉武帝的指令到地方去巡视风俗。徐偃发现胶东这一带有很多人对汉武帝推广的盐铁官营政策有意见,就假借皇帝的名义重新允许当地搞盐铁私营,这就犯了矫制之罪,最后徐偃被处斩。这个罪名可以说是对胆大妄为者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