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以古非今罪  2、盗徙封罪  3、具五刑  4、族刑  5、耐刑  6、迁  7、赀刑
二、简答题:
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2、秦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三、论述题:
1、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种类。  2、秦代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原则。  3、秦朝的徒刑有哪些?

【练习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以古非今罪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2、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3、具五刑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4、族刑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足。
5、耐刑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结合适用。
6、迁是强迫罪犯迁徙到边远地区或新开垦地区从事苦役的一种刑罚。适用迁刑时,罪犯的家属必须随同迁徙。迁刑具有后世流刑的性质,但较流刑为轻。
7、赀刑是秦财产刑的一种,是对一般违法失职行为给予经济制裁的刑罚。秦律规定赀刑分为赀物、赀金、赀役三种,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二、简答题
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制、诏。制、诏就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发布的命令。自秦始皇改命为制、改令为诏起,即确立了这种法律形式的名称。因为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由皇帝发布的制、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律。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颁布的比较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商鞅改法为律,即确立了这种法律形式。
(3)程。程是确定劳动额度的法律规范,如《工人程》。
(4)课。课是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律规范,如《牛羊课》。
(5)法律答问。它是官方对秦律所作的解释,类似后来的律疏,与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式。它是关于办事程序、公文程式的法律规范,如《封诊式》。
(7)廷行事。它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2、作为封建社会建立初期的立法,秦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秦律在打击奴隶制的同时,又承认了占有奴隶的合法性。秦律之中既有限制和打击奴隶制残余的种种规定,总体上体现了历史的进步;但也有承认奴隶制为合法的规定。
(2)秦律内容丰富,但条文繁杂,缺乏系统性。秦律内容涉及到各个部门法,但有些条文界限不清,内容多有重复,甚至有互相矛盾之处。
(3)体现了法家重刑轻罪的理论,刑罚严酷。秦律继承了战国以来的传统,有用徒刑和罚金取代肉刑的趋势;但在刑罚的适用上秦代贯彻了重刑轻罪的原则,在奴隶制五刑的基础上,广泛使用肉刑,株连甚广。
三、论述题:
1、秦朝的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类:
(1)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秦朝死刑又分为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种,执行方式极为残酷。
(2)肉刑,又称体刑,是残人肢体的刑罚。既包括传统的奴隶制肉刑黥、劓、斩左止、宫,还包括以竹木棍捶击人身体的笞刑。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4)耻辱刑,剃去罪犯的鬓毛、胡须或头发,以异于常人。秦朝的耻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耻辱刑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适用。
(5)类似于后世流刑的迁与谪,强迫罪犯迁徙到边远地区或新开辟地区从事苦役。
(6)身份刑,包括收刑和废刑。收刑是将一般平民籍没为官奴婢,废刑是剥夺为官吏资格的刑罚。
(7)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强令犯罪人交纳财物、金钱或无偿服劳役。赎刑是通过交纳一定财物或服劳役,而赎免其他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却具有财产惩罚的性质。
2、秦朝的刑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要件加以区分,作为定罪量刑法定依据。首先,秦律规定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为成年,女子六尺二寸为成年,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其次,把有无犯罪意识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依据,缺乏认识要件的一般不予论罪。再次,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构成不同的罪名,故意犯罪所受处罚较重。
(2)对一些具备法定情节的犯罪加重处罚。教唆犯与实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处罚;五人以上聚众犯罪构成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3)对一些具备法定情节的犯罪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秦律称自首为"自出",犯罪以后能够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犯罪以后能够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以减免刑罚。
(4)秦朝实行广泛的连坐,无罪者因与犯罪人有亲属关系、邻伍关系或职务关系而牵连入罪;还实行诬告反坐,对诬告者处以所诬告他人之罪的刑罚。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以下五种:
(1)城旦舂。这是一种男子服筑城苦役、女子服舂米苦役的徒刑,最初以强制筑城而得名,在实际执行中不限于男女罪犯筑城、舂米。以有无附加肉刑为依据,此种徒刑又分为两类,无附加肉刑的称为"完为城旦舂";附加肉刑的称为"刑为城旦舂",服苦役的同时可以附加黥刑、劓刑、斩左趾、髡刑之中的一种肉刑。
(2)鬼薪、白粲。男子为鬼薪,即为宗庙采薪;女子为白粲,即为宗庙择米。实际执行中,鬼薪、白粲不限于采薪、择米两种苦役,它是轻于城旦舂的一种徒刑。
(3)隶臣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即强制男女罪犯服各种杂役的一种徒刑。隶臣妾又轻于鬼薪、白粲。
(4)司寇。男犯伺察贼寇,女犯服相当于司寇的苦役。在各种徒刑之中,司寇是仅重于侯,而较其他徒刑轻。
(5)候,是伺望敌情的一种刑罚,在徒刑中其严厉程度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