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文帝除肉刑

1、【案情史料】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具为令。"
2、【案情今译】
  西汉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罪,依律应被处以肉刑,皇帝下诏将其押送到京师长安。……淳于公的小女儿缇萦非常难过,陪父一同到长安领罪。缇萦上书给皇帝说:"我的父亲在齐国做官,大家都称赞他为官清廉公平,如今他犯法要被处刑。死者不能复生,被处肉刑的人不能再恢复,变成了残废,即使罪人以后想改过自新也不可能了,这实在令人伤感。我愿意被收为官府的奴隶,以此来折抵我父亲的罪过,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汉文帝看到了缇萦的上书,非常感动,就下诏说:"我听说尧舜时无肉刑,以特异的服饰象征五刑,以示耻辱,老百姓都不犯法,真是天下大治!如今法律规定了多种肉刑,仍然不能制止犯罪,这是谁的过错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的德行浅薄教化不明吗?因为我不能教化百姓而致使愚民陷入罪刑,我很惭愧。《诗经》上说君子是万民的父母,如今百姓犯法,我没有教化他们却先对他们处刑,即使他们想改过也不可能了,我很可怜苍生。刑罚之酷以至于要斩断肢体、在肌肤上刻字,受刑者终身受苦受辱,这样的刑罚太残忍太痛苦,有伤仁德!这哪里是民之父母的本意!应当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来替代……这被以法令的形式颁布。"
3、【法律评析】
  从汉文帝充满自责的语气中可以看到德治思想对其的影响。汉文帝废除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刖刑),以弃市代替斩右趾。宫刑也被废除。然而实行的结果是过重的笞刑常常导致受刑者死亡、残废。汉景帝时又对其加以改革,将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笞三百减为笞二百,还特别制定了《箠令》,明确规定刑具规格和受刑部位。此后,笞刑逐渐成为封建五刑之一,为后世沿用不替,直至清末。
4、【参考结论】
  肉刑是夏商周以来最为广泛适用的刑罚,带有原始、野蛮的色彩,随着西汉统治者德治、民本观念的加强,以少女缇萦上书为导火索,汉文帝终于采取果断的措施,废除了肉刑。此后,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新的刑制出现一些问题,甚至有"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的批评。但是废除肉刑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善政仁政,尽管从东汉到魏晋时代呼吁恢复肉刑者不乏其人,宋代还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墨刑(刺配),但总体上来说肉刑寿终正寝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