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汉朝政权的稳固,也在寻求一种新的理论模式,来指导从秦继承而来的、现实的政治结构和法律制度。史书记载"汉承秦制",更多是指在皇帝制度上、既有的法律制度上的承继关系,并不意味着指导思想上完全的模仿。其实汉初阶段,更多贯彻的是黄老的清静无为思想。秦末到汉初,社会经过常年征战,需要休养生息,要让百姓过上正常、安定的生活。所以先秦以来,黄老主张的清静无为,迎合了这种现实的需要。伴随着这样的思想,随着汉初政权的稳定,儒家思想重新进入到统治阶层。所以由汉初到汉武帝时期,是两汉集中完成自身法典设计和法律制度修正的阶段。
汉承秦制,但汉代对于秦代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创新,汉代可以说是我国早期封建法律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两汉四百年间,中国传统法律无论在内容、形式、理论和制度上都有了更大的发展。特别是自西汉中期以后,由于儒家学说影响的加深,汉代逐渐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形成了一系列与秦代法制迥然不同的原则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