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斯
  李斯(?一前208),楚国人,年轻时担任郡的小吏,后来跟随苟况学习。大约在公元前237年后到秦国谋求发展,恰好秦王政(即后来的秦始皇)罢免吕不韦,并下令驱逐六国来的人员。李斯上《谏逐客书》,劝说秦王收回成命。在秦统一全国后李斯担任廷尉。不久升任丞相,公元前213年建议下达"焚书令"。秦始皇死后和宦官赵高密谋立胡亥为新皇帝(秦二世)。陈胜、吴广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赵高诬陷李斯图谋恢复分封,李斯的儿子李由和反秦武装有联系。李斯全家下狱。赵高指使主审官动用刑讯,"榜掠千余",李斯熬刑不过,被迫承认谋反罪名。按照当时惯例,重大案件结案后要由皇帝派出使者复审,赵高预先派自己的亲信伪装成使者来审问李斯,李斯一翻供就予以痛打。反复好几次后,当真的秦二世派来的使者来复审时,李斯不敢翻案,结果李斯谋反案件居然成为铁案,被判处夷三族、具五刑并腰斩。

2、焚书坑儒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满。第二年,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