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公室告  2、非公室告  3、廷尉  4、读鞠  5、乞鞠  6、"治狱"与"讯狱"  7、"五善""五失"
二、简答题:
1、秦朝的诉讼形式有哪两种?  2、秦朝对司法官如何进行审讯有哪些具体要求?  3、简述秦朝的司法机关。

【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秦律规定,当事人向官府呈诉的发生在一般民众之间的杀人、伤害、盗窃等案件,称为公室告。对于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并依法定罪量刑。
2、依照秦律规定,儿子私自盗窃父母的财产,父母擅自杀死、处罚儿子以及奴妾,这类案件称为非公室告。对于非公室告,官府不得受理,以维护封建尊卑关系和主奴关系。
3、廷尉是秦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秦统一全国以后,廷尉成为中央九卿之一。它主要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和地方上诉案件以及全国的疑难案件。但是重大案件需要皇帝裁决,才能定案。
4、秦律规定,审讯之后须作出判决,并公开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鞠。读鞠有利于当事人及其他人了解判决内容,以求得相对的司法公正。
5、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要求重新审判,称为乞鞠。乞鞠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提出;但乞鞠必须在一审判决以后提出才能受理。
6、"治狱"与"讯狱"秦简称案件的审理为"治狱",审讯为"讯狱"。
7、"五善""五失":秦简中记载的为吏之道。
  《云梦秦简》中记载了督促官吏守职尽职的标准,即"五善""五失",这是历史上最早制定的官吏考核标准。"五善"是指官员的五种良好的品行,包括:忠顺朝廷,尊敬、服从上司;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工作要任劳任怨;办事要谨慎、妥当;要自觉地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凡事谦虚礼让,与同事们和睦相处,敬重别人。"五失"指五种不良风气,包括: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目无王法,犯上作乱;轻视士人,贪婪好利。凡是能遵守"五善"的官吏就予以升迁、授爵;如有以下犯上的罪行的,要处以死刑;如有其他的过失之一的,要分别处以罚款、降职、创爵,直至罢职、治罪的惩罚。
二、简答题:
1、秦朝的诉讼形式,一种是由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由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呈诉。
  按照秦律的规定,当事人向官府呈诉的案件又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以及奴妾,为非公室告。对于属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应予受理;对于属于非公室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
2、 首先要求司法官在审讯中要注重收集证据。司法官对死伤尸身进行检验、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都要制作笔录,作为以后裁判的证据。
  其次要求司法官注重审讯方法,以讯得客观的口供。司法官要先听取被询问者陈述,并记录下来;虽明知他在说假话,也不要马上诘问。等被询问人陈述完毕,再根据其口供矛盾之处和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诘问。
  再次要求司法官慎用刑讯。秦律规定,只有对多次改变口供、不老实认罪的者,才可施加刑讯。司法官不施用刑讯,从口供中即获得案件实情,是最好的;施用刑讯才获得实情,是下策;通过恐吓手段进行审讯则是失败。
3、按管辖范围来划分,秦朝的司法机关可分为中央司法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
(1)廷卫是秦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位列九卿之一。其职责是审理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以及地方上诉案件和复审郡县不能裁断的疑难案件。重大案件须经皇帝裁决,才能定案。皇帝实际掌握着最高司法权。
(2)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司法,自行审断辖区内的一般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要报送中央廷卫审理。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乡、亭、里,也有一定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