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继承发展两汉律令章句之学和法律儒家化传统,在法律内容方面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是:律学成就达到较高水平,刑罚制度日渐完善,罪刑适用原则进一步儒家化,官僚贵族特权法日益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