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敦煌发现中国最早的完整民事诉讼案卷
  敦煌学专家对一件敦煌法制文书《后晋开运二年敦煌寡妇阿龙地产纠纷案卷》的最新研究表明,早在千年之前的五晋时期,我国已有完整的民事诉讼档案。
  敦煌研究院的研究者们说,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法制史上,还没有发现过宋代以前的民事案件有如此完整的档案保存于世,而这件敦煌法制文书的内容之完整,编排之有序,在我国法制史、档案史上十分罕见。 这件敦煌法制文书记载的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地产纠纷:作为一个夫死子亡、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寡妇阿龙地产纠纷案得到了当地官府的重视和及时受理,在5天内官府就给了她一个合理的判决。从性质和办案程序看,完全与今日的民事案件属于同类,其中包括了提起诉讼、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判决结案等四个基本的审判过程。

2、纳礼入律:儒家思想成为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国立法时纷纷将儒家思想的原则、规定直接吸收在法律之中,如"八议"、"五服"、"官当"等体现儒家思想的重要制度均在这一时期出现。通过立法,使儒家思想的主张通过法典固定下来,成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定。如《曹魏新律》将"八议"纳入法律。"八议"源于《周礼》的"八辟",是指对八种特殊身份的贵族、官员犯罪,司法官无权审理,必须交给皇帝会同百官商议,一般都能得到减免。南朝《陈律》将"官当"正式入律,明确规定官员可以按照官职的大小减免一定的徒刑,这是对官员特权的法律化。
  《泰始律》设立"五服"治罪,规定亲属之间的犯罪,根据亲属关系处以不同的刑罚:尊亲属对卑亲属犯罪,依照服制远近依次减刑,卑亲属对尊亲属犯罪则依次加刑。这些制度是儒家家族伦理优先原则的重大胜利,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出现了法律儒家化的特征,这是中华法系的重大特征,两千年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