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
1、魏明帝制《魏律》时"八议"正式入律,"八议"中不包括(  )。
  A.亲   B.故   C.能   D.忠
2、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的是在(  )。
  A.北周时期   B.北齐时期   C.东晋时期   D.南陈时期
3、《晋律》又称为(  )。
  A.《泰始律》  B.《张杜律》  C.《泰和律》  D.《新律》   E.《服制律》
二、名词解释
1、大理寺   2、登闻鼓   3、测罚
三、简答题
1、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贵族开始享有哪些减免刑罚的特权?  2、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变革的积极成果。

【习题答案】:
一、选择题
1、D   2、B   3、AB
二、名词解释
1、夏朝中央司法官称大理,至秦朝以后一般称廷尉。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并扩建其机构为大理寺,作为中央审判机关,设卿、少卿、丞各一人为主官。
2、晋武帝时,在朝堂外或都城内设登闻鼓,百姓可以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以平反冤抑。此后历代相承,成为我国古代一种直诉制度。
3、南朝《梁律》首定测罚之制。凡在押犯人,不招供者均施以"测罚之刑"。具体作法是,断绝犯人的囚粮,迫使其招供,三日以后才允许进食。
二、简答题
1、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贵族开始享有哪些减免刑罚的特权?
  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把《周礼》的"八辟"纳入律中,称为"八议"。"八议"使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权贵享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些人犯死罪的时候,一般司法机关不能依照法律加以处罚,需要上奏皇帝议处;应处以流刑以下刑罚时,一般减等处罚。
  《晋律》在沿用"八议"的同时,规定"除名比三岁刑","免比三岁刑"。官僚和有爵位者可以有官爵来抵罪、免刑。继晋之后的梁,规定为官者犯罪,只处以罚金。《北魏律》明定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以抵徒三年;五品以上官位,亦可以当徒二年。至《陈律》正式规定了官当制度:品官犯罪应处以五年、四年徒刑的,准许用官职抵二年刑,余刑居作,属公罪过误的,可以收赎;应处以二年徒刑的,可用赎刑。
2、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统治者十分注重法律的具体适用,对诉讼制度多有改革。其积极的改革成果主要有:
(1)形成了直诉制度。晋武帝在朝堂外设登闻鼓,百姓可不按照常规的诉讼等级,击鼓鸣冤直诉于中央最高审级。此后历代相承,直诉制度自此确立。
(2)上诉制度趋于简化。为防止讼事拖延,曹魏时期即改革汉代上诉制度,限制当事人漫无限制地上诉;北魏律规定,虽然可以受理上诉,但是可以对上诉人实行刑讯,以防止上诉不实。
(3)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确立死刑复核制度。①为加强司法监督,至曹魏及晋代,县令的审判权受到限制,凡重囚,县审判后须报郡,由郡首派督邮验案。②魏明帝又曾下诏,凡非谋反及亲手杀人的死罪人犯,可以向皇帝乞恩宽免。此后逐渐形成制度,凡死刑须先奏请皇帝核准,方能执行。
(4)在用刑施罚上对妇女给予特殊照顾。对妇女实行体罚,减鞭杖之半数执行,并可以以赎金代之。对孕妇不得实行体罚,须处死刑者,产后百日才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