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开皇律》   2、官当   3、八议
二、简答题
1、简述隋朝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2、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有哪些不同?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   2、试述隋朝兴亡与法制的关系。

【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开皇元年,隋文帝命高颍、杨素等人制订本朝新律。此次修律以《北齐律》为蓝本,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修订。又经过开皇三年的修订,最后颁行天下,史称《开皇律》。《开皇律》共12篇500条,继承了北朝修律的积极成果,为唐律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2、制始于南陈,北魏宣武帝亦实行官当之法。隋《开皇律》对官当制进一步予以完善。依照《开皇律》,官吏犯罪可以根据所犯之罪的性质、应处刑罚的种类、官吏本人的官位品级,分别适用不同的以官抵罪的方法。官当制度体现了封建官吏法律上的身份等级特权,唐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在法典中沿用了这一制度。
3、《周礼》中有"八辟"之制,曹魏时以"八议"入律,隋《开皇律》及《唐律》皆在《名例律》中设有八议专条。"八议"就是对于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有特殊身份的人,在法律上给予特别对待。这八种人若犯流以下罪,由司法机关据常律减一等处罚;若犯死罪,则由司法机关将犯人所犯罪行及符合八议范围的身份上报,议定奏裁。
二、简答题
1、隋朝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自西汉中期以来逐渐形成的以儒家学说为主、兼取法家思想的正统法律思想。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以德为主,强调以仁、德为治国之本。隋朝开国之君隋文帝认为,治国之术的真谛在于:"以德代刑"。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削除烦苛的刑罚;另一方面必须重视法律的作用,以刑辅德,制定刑罚措施的目的不在于执行,而在于使民众惧法而无犯,最终达到刑措而正德的境界。其二,礼法并用,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身份制。历经战乱,隋朝统治者深刻认识到,礼在稳固统治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只有尊卑长幼各依礼制,才能"使不轨不法,荡然具尽"。
2、隋炀帝即位后,因隋文帝晚年法网烦密、刑罚严苛,而下诏修改《开皇律》。修订所成的《大业律》与《开皇律》略有不同: (1)改变了开皇律所定的分类标准,在篇目上由《开皇律》的十二篇增为十八篇,主要是将原有的篇目拆开分立。 (2)删除了开皇律中的"十恶"条款,并在一定范围之内,取消了犯罪者亲属不得为官、犯罪子弟不得任宿卫近侍之官的禁令。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
  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原则修订《开皇律》,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
  开皇三年议定的《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1)全律分为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2)系统地规定了封建官僚、权贵享有的法律特权,不仅保留完并善了以前的八议、官当制度,还新增加了请、减、赎等特权。(3)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于《名例律》中特设"十恶"之条,并在量刑及法定减免条款方面加以特别规定。(4)废除了前朝的许多酷刑,以北朝的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等级的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最终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
  《开皇律》又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它的上述内容基本为后来的唐律所接受。由此可以看出,《开皇律》上承魏晋南北朝之立法,下启唐律的议定,在我国历史上是一部承前启后的法典。
2、试述隋朝兴亡与法制的关系。
  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即命高颖、杨素等重臣修订法律。当时经过比较分析,没有采用徒饰虚文的北周《大律》,而是以科条简要的《北齐律》为蓝本修订完成本朝律典。开皇三年,隋文帝在亲录囚徒的时候注意到,司法中存在着案狱繁多、刑罚苛酷的流弊。于是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去重就轻的原则修订新律,废除许多重罪条款,最终完成了开皇律。隋文帝晚年与前期适成相反,他毁弃成法、恣意刑杀,败坏了法制。隋炀帝即位以后虽然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大业律,但是后来为了稳固统治并不依法行事,而是重刑轻罪专任刑杀。隋朝后期的重刑镇压政策激起了民众的反抗,隋朝的统治在农民起义的冲击下瓦解了。
  隋文帝、炀帝在即位之初,均注重修明法制,贯彻宽法轻刑的立法、司法原则,促进了政局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在他们统治的后期,又都无例外地破坏了自己亲手建立起来的良好的法律制度。他们后期专任刑罚、欲以重刑压服民众的统治方式,反而激起了民众的反抗,导致了隋朝的覆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