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这些警句,大家马上会想到唐太宗李世民这位中国帝王中的楷模。李世民在位时,不仅在政治上大有作为,也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重要人物。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法律不是帝王的一家之法,而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一切都要以法为准。" 在贞观时期,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唐太宗对死刑非常谨慎,说:"人死不能复生,执法务必宽大简约",因此,贞观年间的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很少,被判死刑的更少。据载,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唐太宗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贡献还有三点:一是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等修订唐律,这部法律被称为《唐律疏议》,是封建社会最高水平的法典;二是唐太宗下令彻底废除了肉刑,把"断右趾"改为"加役流",就是将罪犯流放3000里,在流放地点服三年苦役,用这种办法替代肉刑,这是中国古代刑罚史上的重大进步;三是实行死刑复奏复奏制度,规定:凡是执行死刑,京师地区的案件,应该在两天内分别向皇帝重复奏报五次;地方上报的案件,应该向皇帝重复奏报三次;上报的死罪案件,虽然应该判处死刑,但是有可以怜悯、宽大情节的,提出意见,附载于卷宗一起上报。据说,由于有了这项制度,很多人得以保全生命。唐太宗吸收了隋朝灭亡的教训,注重法治,造就了历史上的"贞观之治",成为名垂千古的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