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唐代的司法诉讼制度,必须先了解唐代的政府体制。因为当时没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划分,所有政府机关几乎都可以同时行使一定的司法权。归根结底,一切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力都归于皇帝,一切官府官员的权力都来自皇帝。所以,在唐代不存在近代意义上的司法机关。所以我们先必须对唐代的政府整体组织机构体系作一个大致了解,然后再介绍所谓"专职"司法衙门和官员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了解唐代的司法诉讼制度,必须先了解唐代的政府体制。因为当时没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划分,所有政府机关几乎都可以同时行使一定的司法权。归根结底,一切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力都归于皇帝,一切官府官员的权力都来自皇帝。所以,在唐代不存在近代意义上的司法机关。所以我们先必须对唐代的政府整体组织机构体系作一个大致了解,然后再介绍所谓"专职"司法衙门和官员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