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科举制度 2、三司推事 3、三省六部
二、简答题:
唐朝中央司法机构的分工和职能都是什么?
【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唐朝统一全国后,沿用隋朝的做法,废除九品中正制,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取士制度。就是由国家设立科目定期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的优劣,录取部分考生,并授以官职。科举制的实行有利于在较大范围内选用人才,扩大统治基础,同时也为广大贫寒士子晋身仕途提供了形式上均等的机会。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历代王朝,都沿用科举制度,并以其作为选拔人才、录用官吏的主要途径。
2、唐代遇有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机构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或“三司会审”。三司推事可以保证案件公正、合法地审断,也有利于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防止臣下擅权。
3、唐朝中央政府的实际职权由三省六部来掌理。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为中枢决策及最高出令机关,掌管国家机要;门下省专司对各类文书、奏章的审核、封驳;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执行机关。六部为尚书省所属的六个职能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既有分工,又有制约,既便于皇帝集权,又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效能。
二、简答题:
唐朝中央司法机构的分工和职能都是什么?
唐代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由这三个机构共同来行使中央司法权。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有分工。
(1)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对于徒、流案件的判决,须经刑部核准之后方能生效;对死刑案件的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准。
(2)刑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复核大理寺对徒流案件所作的判决,并参加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3)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职掌纠弹百官,大理寺、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也在其监察范围之内;同时御史台还参与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4)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则由三机构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