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世纶

  施世纶(?一1722),字文贤,是渡海降服台湾的清大将施琅之子,1685年以荫生出任泰州知州。在任上执法严明,多破疑案,被誉为"青天"。以后转任江宁知府,当因父丧离职时,万余市民拦路挽留未果,人捐一钱,建"一文亭"以为纪念。后朝廷拟起用施世纶为湖南按察使,康熙帝称:"朕深知施世纶廉明,但他遇事偏执,凡百姓和秀才诉讼,他必定偏袒百姓;穷秀才和富豪诉讼,他必定偏袒穷秀才。处事惟求得中,怎么可以这样偏执。他还是适宜于担任财政职务。"施世纶因此以后不再担任司法官职,官至漕运总督,死于任上。在江南民间广为流传施世纶的传奇故事,后人编为《施公案》,但大多与史实不符。

2、于成龙

  于成龙,清初出任广西罗城知县,当时这一带久经战乱,县城仅剩6户居民,城墙、衙署都被破坏,于成龙居住在居民家附近,整顿秩序,维持治妥,和少数民族保持和平关系,当了7年知县,"与民相爱如家人父子"。以后升任黄冈同知,当地盗贼丛生,于成龙亲自伪装成乞丐潜伏于一个盗贼团伙内十多天,在搞清情况后,回到衙门组织围捕,将盗贼全部捆绑活埋。其他团伙闻风丧胆,纷纷逃离。康熙二十八年(1689)曾被朝廷褒奖为天下"清官第一"。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行李内仅有一套粗绸袍和几罐盐豉(豆制品)而已。

3、清代的律学

  清代律学兴盛。据不完全统计,有清一代《大清律例》的私家解释就有百余家、一百五十多种注本,还不包括同一种书的不同版本。而且形式多样,有辑注、笺释、全纂、汇纂、统纂集成、通考;根源、图说、歌诀等。比较重要的有沈之奇《大清律例辑注》,王明德《读律佩觿》,吴坛《大清律例通考》,薛允升《读例存疑》等。清代律学的成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律例的私家注释被以律注的形式编入法典,甚至纂修为法条,中央和地方的司法审判活动也往往引用私家注释进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