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律·贼盗》"造妖书妖言"

  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被惑人不坐。不及众者,流三千里,合依量情分坐)。若私有(他人造、传)妖书隐蔽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提示:从该条来看,注释的文字相当于律文文字的三分之二,而且实际上是对律文作了修正:斩罪确定为斩监候;明确受传播的人不治罪;传播对象不足三人(三人成众)的就减轻为流三千里,而且可以区分首犯、从犯(从犯可再减一等为杖一百徒三)。

2、军机处:清朝皇帝的私人秘书。

  军机处,又称"军机房"、"总理处",顾名思义,是处理军国大事的机密之地,是清代中后期的中央中枢权力机关。雍正皇帝在故宫内设立军机房,主要工作是处理紧急军务、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后来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主要官员是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中选拔。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处成立后,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大臣们与皇帝共商处理军国大事,并奉旨对各部门各地方发布指示,因此它在清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但是,清朝的军机处则纯粹是一个皇帝的秘书机构,军机大臣只是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决策,决策权都由皇帝的直接掌握。此外,军机处只是一个临时机构,而非一个正式机构,其成员无品级,组成完全由皇帝任意安排,军机大臣则只算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不仅成为皇帝的主要办事机关,而且其权力越来越大,可以说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的重要标志。军机处自设立以来,到1911年清王朝灭亡,历经了180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