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0月10日,资产阶级领导的旨在"推翻帝制,建立共和"的辛亥革命首先在武昌爆发。此后,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各省纷纷响应,宣布脱离清政权统治而独立。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庄严宣告中华民国成立,并组建首届临时政府,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史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它仅仅存在三个月,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未及做出更多贡献,但它却是中国近代唯一由资产阶级革命派掌权的民主共和政府。它的出现,宣告了中国历史上延绵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开创了实施民主共和制度的历史新纪元,对中国后世的影响已远远超越了法律的范畴。

1912年3月,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在北京宣誓就任第二届临时大总统,同时下令迁都北京,开始了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因袁世凯曾于清末组建"北洋常备军",且其后掌权的军阀也多出自北洋军,故这一政府亦被称为"北洋政府"或"北洋军阀政府"。在它统治的十几年中,对内压迫民众,对外投靠帝国主义,实行野蛮的军阀独裁统治。不过,由于它是承继南京临时政府而来,仍打着中华民国的旗号,维持民主共和政体的形式,并断断续续地进行了一些立法活动,因此,这一时期的近代法律体系既有所发展,同时也受到军阀专制的干扰而往往成为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