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政府在清末改法修律的基础上,继续修订各项法典,推进法律的近代化。但是因为受到政治纷争和军阀专制的冲击,这一时期修订的法律草案大多未能公布施行。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体系实际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制定法和司法解释。制定法既包括援用的清末法律,也包括新颁行的大量单行法令。司法解释包括当时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创的判例和解释例。在法典不完备、单行法令多有抵触的情况下,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起到统一司法依据、补充法律漏洞的作用,成为这一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国北京政府在清末改法修律的基础上,继续修订各项法典,推进法律的近代化。但是因为受到政治纷争和军阀专制的冲击,这一时期修订的法律草案大多未能公布施行。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体系实际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制定法和司法解释。制定法既包括援用的清末法律,也包括新颁行的大量单行法令。司法解释包括当时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创的判例和解释例。在法典不完备、单行法令多有抵触的情况下,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起到统一司法依据、补充法律漏洞的作用,成为这一时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