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建设工程监理
[1] 监理
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的活动。
[2] 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承建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监理的客体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包括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等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