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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