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如建设单位要与勘察设计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等。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双方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受《合同法》的制约。《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包括8章: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按照合同标的特点分为15种。
《合同法》颁布之后,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规范,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但仍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3.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有生命的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随着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的差异,不一定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他们都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具有一定资格的法人。
3)其他组织,主要是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组织是合法成立的,并且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设备,借款合同里的货币等。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专利权及计算机软件等。
(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即合同的具体要求。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和事由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1)行为是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活动。例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违约,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变更或终止。
2)事件是与行为人主观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如地震、台风或罢工等。它们的发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