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程序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款项,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以下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监理机构根据项目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方法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方法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方法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有以下三种情况:①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由于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用于工程变更,容易被合同双方所接受。②间接套用,即将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换算后采用。③部分套用,即取工程量清单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方法三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虽然有但不适合套用的情况。例如,某市政工程混凝土路面土方工程完成后,发包方发现原设计在排水方面考虑不周,需增加排水管涵。因此,要求承包方重新开挖路面,并仍然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土方开挖单价。但承包方却拒绝直接套用已有单价,其理由是重新开挖用灰土处理过的路面难度较大,与开挖天然表土不能等同。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方的意见可以接受,经过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单价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新土方开挖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