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事件
[1]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
[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
职业伤害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其他相关的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可按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6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3.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经济援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挽救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应下达停工命令,并报告建设单位,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施工承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的调查:事故的调查,特别是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进行,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如发生的地点、时间、工程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事故原因分析和判断;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事故处理的建议方案及措施;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责任情况。
(2)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首先必须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充分的数据资料,广泛听取专家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科学论证,决定该事故是否需要作出处理,并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制定安全、可靠、适用及经济的处理方案。
(3)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应逐级上报。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调查及检查情况;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处理依据;安全、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安全、质量处理的有关数据、记录、资料;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