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协调
是指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行为主体有效配合,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目标。协调工作应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系统的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之中。 建设工程系统是一个由人员、物质、信息等构成的人为组织系统。从系统方法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一是"人员/人员界面";二是"系统/系统界面";三是"系统/环境界面"。
建设工程组织是由各类人员组成的班子,由于每个人的性格、习惯、能力、岗位、任务、作用的不同,即使只有两个人在一起工作,也有潜在的人员矛盾和危机。这种人与人之间的间隔,就是所谓的"人员/人员界面"。
建设工程系统是由若干个子项目组成的完整体系,子项目即子系统。由于子系统的功能、目标不同,容易产生各自为政的趋势和相互推诿的现象。这种子系统之间的间隔,就是所谓的"系统/系统界面"。
建设工程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它具有环境适应性,能主动从外部世界取得必要的能量、物质和信息。在取得的过程中,不可能没有障碍和阻力。这种系统与环境之间的间隔,就是所谓的"系统/环境界面"。
项目监理机构的协调管理就是在"人员/人员界面"、"系统/系统界面"、"系统/环境界面"之间,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和的工作。系统方法强调:因为整体的作用规模要比各子系统的作用规模之和大,所以要把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为了顺利实现建设工程系统目标,必须重视协调管理,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还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目的。
2.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对项目监理机构各种人员,要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人员的搭配应注意能力互补和性格互补,人员配置应尽可能少而精。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对项目监理机构内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制,通过理清职能,使管理职能不重叠、不疏漏,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明确岗位职权。
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谁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做出成绩,并得到肯定,但工作成绩的取得,不仅需要主观努力,而且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相互配合。要发扬民主作风,实事求是地评价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免使人员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使得每个成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并对工作充满信心和希望。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人员之间有矛盾就应进行调解,要多听取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使人员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气氛之中。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并根据相应的职能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即确定各个部门。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书面规定,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事先约定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部门,避免出现误事、脱节等贻误工作的现象。
3)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及分发会议纪要、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以使局部了解、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发扬民主作风,注意从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角度激励每个成员工作的积极性;采用公开的信息政策,让大家了解建设工程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或危机;经常性地指导工作,和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1)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开始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注意把握资源配置期限上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
2)监理人员的平衡。抓住人员调度工作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一个工程包括许多分部分项工程,其复杂性和技术要求各不相同,势必存在监理人员配备、衔接和调度问题。例如,在某项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土建工程主要是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人员应以土建监理工程师为主;在工程设备安装阶段,则应配备适当的设备安装监理工程师。监理力量的安排必须考虑到工程进展情况,作出合理的配置,以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3.项目监理与承包商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实施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应通过以下方面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应鼓励承包商及时沟通建设工程的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所遇到的困难和意见,以便寻找对目标控制不利的干扰因素。双方相互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2)提高语言艺术、增强感情交流、把握用权适度
协调不仅是方法和技术的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的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南于方式或表达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满意。
(3)熟悉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从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工程师的角度来说,他们最希望监理工程师是公正、通情达理并容易理解别人的人;希望从监理工程师那里得到明确而不是含糊的指示,并且能够对他们所询问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希望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够在他们工作之前发出。他们可能对本本主义者以及工作方法僵硬的监理工程师颇为反感。这些心理现象,作为监理工程师来说,应该非常清楚。一个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承包商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监理工程师,更容易被承包商所接受。
2)工程进度问题的协调。
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因而进度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实践证明,以下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工程进度计划(甘特图或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工程师按进度计划考核,分期支付阶段工期奖,如果整个工程最终不能保证工期,由业主从工程款中将已付的阶段工期奖扣回并按合同规定的拖期违约赔偿金予以罚款。
3)工程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
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严禁使用;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对工序交接实行报验签证制度;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签字,也不予工程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变更,监理丁程师要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不可避免的事情。当发现承包商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是用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监理工程师除了立即制止外,还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的处理意见是否是监理权限以内的,根据合同要求,自己应该怎么做等。在发现质量缺陷并需要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通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要有时间期限的概念,否则承包商有权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已经认可。
如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或某个工地工程师不称职,此时明智的做法是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待掌握足够的证据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正式向承包商发出警告。万不得已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或工程师。
5)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不能得到补偿时,才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争议问题,不妨暂时搁置以等待时机,另谋良策。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嗣,分层次管理。将总包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帮助协调。当分包合同条款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条款为准。此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单位对总包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由总包单位负责,涉及总包合同中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总包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7)处理好人际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一种十分特殊的位置,业主希望得到专业化的高质量服务,而承包商则希望监理单位能对合同条件有一个公正的解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地拒收任何礼金,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与合作,以利于工作进展顺利。否则,便有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商对其可信赖程度的怀疑。
4.工程项目协调管理的特点
1)协调工作内容复杂: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由于参与方较多,涉及的协调工作内容复杂。除了项目业主外,要与承包方、监理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发生联系。南于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关系不同,因此,协调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2)以人际管理为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因素很多,如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等。要使各项工作和谐地配合,不可避免地要对各方的工作进行协调。在不同的管理对象中,最难协调和管理的就是人际管理,因为各种资源的使用、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以人为主导的,工作协调首先应是对人的协调。因此,项目管理者要熟悉人际关系中的科学管理方法,要懂得人的行为动机,因人而异,因势利导,做好关键人物的协调工作。
3)以信息交流为主要方式:沟通是组织协调的手段之一,是解决组织成员间工作障碍的基本方法。沟通就是信息交流,它比信息传递更有感情色彩,通常能够达成共识或取得相互谅解。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必须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络,加强信息交流,达到项目各参与方对彼此工作的情况了解与正确认识,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作出及时而正确的决策,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协调工作的全过程:协调工作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建设工程。在初期,项目管理人员要熟悉合同内工程对象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又要与各方人员进行工作上的接触和交流,必然要经历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磨合期"。只有持续协调沟通,才可能缩短这个"磨合期"。为此,要强调协调工作的全过程。
5.工程项目协调的原则
1)以工程项目合同为依据:监理工程师应在业主委托授权范围内,以工程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程序解决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正确把握和运用业主授予的各项权利,既不越权、侵权,也不弃权、缩权,这是进行有效协调的基本保证。
2)不应代替原则: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时,所得出的意见或结论,都应以专业建议的方式提出,不应对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实施任何程度的替代。
3)调查研究的原则:了解情况,弄清问题症结所在,是项目协调的前提。在进行协调时,监理工程师不能听一面之词,只有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提出协调意见,避免协调工作的片面性。切忌主观武断,贸然行事,否则是达不到协调目的的。
4)服从全局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各种类型的矛盾很多,但多数矛盾属于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的矛盾。在协调这类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从长远性和根本性出发,使项目各方统一认识,积极配合,以完成项目目标。